环保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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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工业园区楚阳特色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示 (第二次)

一、情况简介

巫山工业园区楚阳特色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为巫山县民生农村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项目,主要对楚阳特色产业园近期规划农副产品加工废水进行深度处理。项目占地面积3240.54m2,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375.26m2,绿化面积203.94 m2,主要构筑物有格栅池集水池隔油初沉池综合调节池事故池ABR厌氧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中沉池反应沉淀池砂滤池清水池紫外消毒渠出水计量渠污泥池风机房压滤机房加药间储药间值班控制室配电室、在线监测房、气浮彩钢棚等,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500m3,采用A2/O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二、项目实施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产生一定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从大气污染预测来看,H2S和NH3*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006mg/m3和0.00561mg/m3,占标率分别为5.57%和2.79%,均出现在下风向46m处,对外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

同时,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废气排放二级标准评价,本项目*大落地浓度均小于厂界外浓度*高点允许排放浓度(H2S 0.06mg/m3,NH31.5mg/m3)。由此可以判断,污水处理厂工程建成后无组织排放的H2S和NH3厂界浓度可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巫山工业园区楚阳特色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对接纳的园区污水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处理后尾水排入楚阳河。正常达标排放情况下,不会改变楚阳河水域功能,但要加强管理,防止事故排放。

(3)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清洁生产及废物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规划区内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应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既减轻对地表水的污染负荷,又能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设置生产废水事故水池;并定期检查污水废水输送管道,防止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破损、泄露等事件发生,若污水处理设施出现破损,应及停运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避免造成地下水污染。

(4)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设备噪声通过建筑隔声、绿化吸声等环保措施后,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声环境影响不大。

(5)固废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栅渣、沉砂以及污泥、生活垃圾。将栅渣打包、沉砂压干,用密闭车辆将其运送到现有垃圾场填埋,填埋处应作好防渗处理,污泥送垃圾处理场处置。员工生活垃圾袋装化,定时交楚阳产业园垃圾转运站,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日常设备维护或检修时将产生少量的粘附机油的废棉纱、废手套等。该类固废为危险废物,设置垃圾桶收集,由专业资质的单位处理回收,厂区内不长期堆存。本工程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巫山工业园区楚阳特色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项目选址可行,工程建成后对工业园区外排污水深度处理,减轻了对地表水体的污染,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至*低,促进巫山县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确保出水达标排放,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和加强二次污染的基础上,拟建工程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在公示期间,公众对于本项目上述方面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与建设单位以及评价单位联系,公众意见的提出可通过公众参与调查表、电话或口头反映、意见书面提交、互联网反映等多种方式如下:

(1)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可查阅。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巫山县民生农村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巫山县高唐街道办平安路100号工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杨杰                    联系电话:15823707767

(3)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128号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36-12号            邮编:400013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13320245783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是针对环评报告中的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污染防治措施和评价结论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公众意见,特别请相关公众对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开始时间为:期限为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29日。

感谢广大公众对本项目的关注!

  

建设单位:巫山县民生农村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